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都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的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终止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
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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