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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沿滩生态环境局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积极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态损害修复责任。
5月13日,沿滩生态环境局组织某屠宰场违法排污案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承担本案生态损失、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相关事宜进行磋商。会议邀请自贡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中心鉴定评估专家参会,依照规定程序开展磋商工作。
经过认真洽谈交流,赔偿义务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下一步,沿滩生态环境局将以本次磋商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李倩)
来源:沿滩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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